体罚
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问题 | 声誉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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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声誉罚的形式申诫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 1、警告。即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必须向违法者本人宣布并送交。警告具有教育性质和制裁性质。 2、通报批评。即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以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一般而言,通报批评只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以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誉作为处罚的内容;通常通过报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影响比较大;通报批评往往单独适用。 二、声誉罚的适用范围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它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利于起到既惩戒违法行为人又警戒其他人的作用。 三、声誉罚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征管法》中的关于申诫罚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列举了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核算方法及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软件或者毁损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即可给予申诫罚。可以并处2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缴义务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行为是否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由税务机关视情节而定,对情节不严重的,可以不予罚款,即赋予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 2.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3.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在上述条款中,受处罚者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了以提醒、告诫、以书面形式责成、命令等形式影响违法者声誉。 声誉罚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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