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家人能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家人能探视吗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亲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访活动。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辖范围之内,对于所接手处理的案件,在调查环节中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严重犯罪嫌疑之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身体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此阶段内,政府部门主要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亲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访活动。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辖范围之内,对于所接手处理的案件,在调查环节中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严重犯罪嫌疑之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身体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此阶段内,政府部门主要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刑事拘留有哪些情形 刑事拘留通常基于如下几种情况而作出: 首先是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惯犯之嫌; 其次,在其身边或住所捕捉到明显的犯罪证据; 再次,犯罪行为结束后意图自杀、逃逸或处于在逃状态; 亦或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之可能性; 另外,如果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及住址,身份尚无法明确,也可以作为逮捕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亲属通常无法进行探访活动。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辖范围之内,对于所接手处理的案件,在调查环节中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严重犯罪嫌疑之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身体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此阶段内,政府部门主要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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