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有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有什么证据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其性质为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原则上无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立场。在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策时,相关部门考虑的首要因素往往包括案情的复杂程度、犯罪嫌疑人群体或者被告人家属的风险程度以及预计可能面临的刑罚等诸多关联要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希望在未来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让自己立于有利地位,那么素有可能进行相应的证据调查,如搜集能够证明自身未产生犯罪意图、不可能参与犯罪活动、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等方面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够解除 取缔退还保释人的前提条件为: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发现原先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应负起的刑事责任做了误判,或者在保释的期限已经到期之际,需按照规定予以撤销保释并且通知相关被保释人和机构。 当上述情况符合后,应该立即取消保释审查,向被保释人员发出通告书和告知相关的部门及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带着保证人严重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被取保者无需自证清白。相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时,主要考虑案情复杂度、嫌疑人和家属风险及刑罚预期。为有利诉讼,嫌疑人可搜集证据证明无犯罪意图或行为轻微。 四、取保候审的人有期限吗 结束取保候审期之后,检察院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携带担保人共同前来,这并不意味着情形的严重性必然增加。检察院这一举动很可能是出于遵循常规的调查程序,对事例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核实与查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院的目的经常在于收取最新的事例信息,度量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以及担保人的责任履行状况等方面。然而,也不能排除事例出现了新的发展或者发现,需要对被取保候审者重新评估其是否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取保候审者务必准时赴约,并且诚实地向检察院汇报事例的相关情况。若事例的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不利,那么他们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工作,这样或许能在未来的处理过程中获得较为有利的结果。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被取保者无需自证清白。相关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时,主要考虑案情复杂度、嫌疑人和家属风险及刑罚预期。为有利诉讼,嫌疑人可搜集证据证明无犯罪意图或行为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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