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对合同诈骗罪做出确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行为人通过创设虚假的单位或借用他人身份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例如,故意伪造并不存在的公司并使用其名义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2.行为人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例如,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物件来签署合同。 3.行为人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行为人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诈骗犯罪通常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通过伪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利用伪造、篡改、毁灭的票据或其他虚假所有权凭证作为担保手段; (三)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低价履行小额合同或局部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继续订立并执行更多的合同; (四)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证券等款项后立即潜逃消失; (五)采用其他各种手段非法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判定合同诈骗罪时,需综合考虑多种特殊情境。这些情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履约能力虚假陈述、非法占有目的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此外,还需评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如突然变更合同条款、逃避履行义务或隐匿财产等迹象。 四、合同诈骗罪特殊情形有哪些 针对合同诈骗罪这一特定犯罪类型,其立案的重要标准主要包罗以下几种典型情节: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之动机,在签署并切实履行合同时期,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具体而言,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行为人虚构自身或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行为人选择逃避藏匿;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从当事人手中骗取财物。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立案标准也会相应地有所区别,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涉案金额的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在判定合同诈骗罪时,需综合考虑多种特殊情境。这些情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履约能力虚假陈述、非法占有目的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合同标的物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此外,还需评估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如突然变更合同条款、逃避履行义务或隐匿财产等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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