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直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直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的实施,其与直接提起诉讼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在等待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深入处理之际,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行动自由空间。 而关于是否应直接起诉,则需根据实际案情及证据材料的完备程度来综合判断。 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便有可能直接提起诉讼; 然而,倘若证据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则可能无法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二次审问最长多长时间结束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直接起诉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事制度一部分,为相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时提供行动自由。是否直接起诉要依实际案情和证据完备程度判断,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直接起诉,若证据需补充完善则可能无法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四、取保候审需要直系亲属吗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进行审问的期限,当今法律并未明文予以规定其最长期限。然而,这一过程通常要求遵循合理、合法以及及时三大基本原则。在实施审问时有必要充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达到获取犯罪证据之目的。大体而言,审问的具体时机将主要依据事件的复杂性程度、所需核实的各类证据及事实状况进行综合判定。若审问时限被延长至过度,嫌疑人则享有提起合理申诉的权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仅仅说明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发生变更,而然嫌疑人仍然必须全力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侦查工作,以及接受进一步的严格审查。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直接起诉无必然联系。取保候审是刑事制度一部分,为相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时提供行动自由。是否直接起诉要依实际案情和证据完备程度判断,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直接起诉,若证据需补充完善则可能无法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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