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时,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益。 如果有任何一方主动表示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那么从今往后,他们的子女将由另一方进行抚养。 在此种情况下,对于主动放弃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只需要根据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按期支付给子女相应的抚养费用即可。 然而,若涉及到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愿意放弃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此时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其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正式的诉讼离婚处理过程中,涉案当事人依法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对孩童的抚养权的权利。选择放弃抚养权的一方,即不再具有直接抚养孩童的责任与义务,而须按照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的两方都希望放弃对孩童的抚养权力这样的状况时,法院将会依据对于孩童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进而终局性地决定孩童抚养权的最终归属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