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异同有哪些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详细来说,二者主要体现在签订当事人、适用法律律法以及签约宗旨等诸多层面上。 首先,就业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及教育机构三方共同签署; 然而,劳动合同仅限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约定。 其次,相较于劳动合同而言,就业协议的约束力相对较为宽松。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均为毕业生在完成学业之后寻找职业发展机会时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同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之协定。劳务合同则系在平等的公民、法人以及公民同法人之间,基于提供劳务之目的所订立的协议书。实际上,这两种合同存在着显著的差异:(1)其法律性质各异;(2)对于合同主体的要求亦有所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也大相径庭;(4)合同的具体内容亦有很大的差别;(5)决定报酬的原则亦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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