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就夫妻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而言,所有的财产将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做出合理布局。 在离婚阶段,已婚夫妇之间共有的债务同样需要他们协同解决。 若存在共同财产无法全数偿还或财产被单独分割的情形,则应根据双方的决策进行清偿; 倘若这种决策未能达成统一,则将由公正的法律机构前来裁决。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公平地予以分割,但如果在双方充分协商且同意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均匀地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间已经有了明确的婚姻财产规划安排,那么就该依照这个规划来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协议离婚手续一经顺利完成,那么这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立刻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按照此协议履行自己的责任。 当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以及协助另一方展开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更多的义务时,离婚时,他们有权向另一方索求经济补偿,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类请求给予回应和补偿。 至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及标准,应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如果这方面的协商失败,双方应该寻求法律的调解。 离婚时期,如果某一方处于经济困顿状态且有承担能力的另一方有责任提供适当的援助。 援助的具体方案也需要双方进行商量; 如果此类商谈无法取得共识,公平正义的法律机构将予以裁定。 要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了婚姻破裂,那么无过错方将拥有权利要求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