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要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要什么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二、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该事项须前往抵押权人居住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生产者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情况,须在抵押权人居所地的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正式生效之时起正式确立;若未进行此番登记,则其效力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在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动之时,您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递交以下各项必要的文书资料:(1)原先签署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原件;(2)经过抵押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确认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3)抵押协议双方当事人各自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需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事务的,则应当进一步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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