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有哪些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有哪些标准 关于何谓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规范性尺度,可归结为以下几项要素: 首先,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必须存在存心逃避抢救义务以及规避法律制裁责任的心理动机。 只有当行为人对于自身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知晓,同时明确存在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意图,才使其行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 其次,在实际行动层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必须满足法定程度的要求。 倘若行为人在以往的开展活动未触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是尽管曾经产生过交通违规行为,然而此行为与其危害后果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前提条件下,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仅为同等或次要责任; 或者行为人在此起交通事件中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基本犯罪认定标准的范畴内,或者在行为人为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人情形之下仅致使一人轻微受伤,而在此基础之上又未包含诸如饮酒驾车、无证驾驶,无照车牌等任何一种类型的情况,即使行为人在事后存在逃逸行为的事实,亦不宜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另外,需慎重考虑的是,逃逸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样单纯的方式。 肇事后尽管行为人并未逃离现常(有些情况下是根本无法进行逃逸),但是在将伤亡人员送至医院治疗过程中或者等待交警部门作调查处理期间拒不认错,选择畏罪躲避,同样皆属于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现形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猥亵罪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定罪原则如下所述: 1.该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以及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重权利; 2.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一罪行主要表现为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或者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 3.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这一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可; 4.从主观层面上看,这一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其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2.如果犯罪分子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女性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确切判断,首要之处在于全面理解和把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及其实际行动与法定规范之间是否相符。换句话说,行为人必须具有掩盖事故真实发生的真相以及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明确目的性,并且其所实施的行为已导致了重大或者严重不良后果(例如已经触犯交通肇事罪)。即便在事发之后没有彻底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在接受医疗救治或者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置的过程中有拒不承认错误或者刻意逃避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逃逸行为的准确界定需要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轻微事故责任、非直接关联违法违章等情形下,以及行为人虽然在事故发生之初至并未主动选择离开事故现场,但是却实施了某些逃避法律责任的类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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