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凭借伪造的信用凭证、以虚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获得的借记卡以及作废的银行卡等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却未达50,000元人民币的,或者为实现非法占有的意图,透支借款额度超过50,000元人民币,并且经过发卡行采取有效催收措施二次之后又逾期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还款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立案侦查。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的规范,任何通过制造、冒用或者涂改等方式取得信用卡之后,再利用该卡进行欺诈行为的人,如果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五万元之间;抑或是恶意透支的总金额超过了五万元,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讨后,仍然拖欠还款达到了三个月以上的期限,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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