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的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再进行过户,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达成协议离婚之际,若房产上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应首先设法偿还余下贷款,以确保该房产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进行顺利过户操作。如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立即支付全部剩余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可分别与贷款银行进行友好磋商,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对原先的贷款抵押合同进行修订,更换贷款借款人,或是调整还款计划等措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失,只有经过官方登记,其效力才能得以确立;反之则不然。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使未经登记,不动产权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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