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要怎么约定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要怎么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只用私章和公章吗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个人私章具有对于法律主体的法定效力,自然人为达成当事人间协议,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时,其签字形式亦可通过盖个人私章来替代。然而,请注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均完成盖公章或者按下指纹等个人特征证明后,合同才得以成立及生效。因此,若个人为履行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的合约义务,往往应在所签立的合同中加盖该法人单位的官方公章,而非采用个人私章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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