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产生纠纷怎样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预售商品房产生纠纷怎样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如果是因为标的瑕疵产生纠纷的,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 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购买预售商品房且未全额支付房屋款项的消费者而言,首先需获得开发企业的首肯方可与接手方签署转让协议;对于已全面完成预售商品房全部总价支付的购房者来说,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与新购房者商定并签订转让协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供相关通知;转让协议的双方需在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之后亲自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协议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出于防范期房过度投机行为的考虑,尚未实现对再转让行为的直接备案,而是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这往往导致期房再次购买者面临更大的合同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密。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针对上述纠纷情形,可考虑以下处理方案:首先,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争议,且质量问题已显著威胁到正常的居住环境与使用价值时,购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范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其次,就标的物存在瑕疵这一情况而言,若此类瑕疵已对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及功能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已完成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完成了房地产权属登记,但该房屋仍然存在抵押等状况,此时购买者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提供适当额外保障措施的要求,或者选择撤销购买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免受潜在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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