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为您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需要提交离婚申请。此阶段,夫妻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驾驶证或护照代替身份证)、结婚证书等相关文书资料,并且需在民政局规定的特定办公地点内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时现场填写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备审查; 其次,经婚姻登记官员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夫妻双方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进行通知;接下来,申请人需度过一个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无论男女双方中的哪一方对此表示反对,皆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最后,在第三十一日起至第六十天期间,夫妻双方应再次携同所需的相应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正式申请发放离婚证书;而当婚姻登记部门经过认真审查无误之后,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婚姻登记官员将根据工作规范进行登记操作并颁发《离婚证》。 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五项重要准则: 1.男女平等原则,即所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应保持同等地位; 2.优先兼顾子女及女方利益原则,即考虑生育及养育子女的责任和财产分配时需倾向于保护妇女与儿童的权益; 3.保护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原则,即对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或者过错,不能仅凭一方的表现来决定其财产份额,而应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利益; 4.力求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即将家庭财产在夫妻间公平分配;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即在做出决定前,要听取各方面的声音,最终让每个参与的人都能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重视。 然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更为复杂多样。一般来说,有特有性质的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而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则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有关法律根据财产属性、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裁决,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和重大利好承继人的决断。综上所述,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约,户口簿至关重要。如果缺少该证件,使用者只需凭身份证速去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户籍证明即可。同时,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言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监护权、财产重组及债务处理等事务的商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办理的? 1、就离婚事宜达成和平协议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是有义务亲自到达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向其提出离婚申请并接受审查; 很抱歉,他们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会依法和全面地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进行严谨核验与审阅。 3、对于在审核中满足符合离婚条件的人士,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其正式登记手续。 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间后,将再次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需要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离婚申请;其次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之后,将给予当事人为期30日的婚姻冷静期限;随后由民政部门对夫妻二人达成的离婚协议进行严格审核,主要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经过上述审核流程,若无异议,民政部门将会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子女权益和女方利益、保护无过错方、公平合理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愿等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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