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规定是什么 本公司的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了以下细节: 首先,即若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劳动者能达成友好共识的话,便可随时终止当前的劳动合同; 其次,若劳动者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通知的意愿,也可以顺利地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阶段,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对应的申请函件就可以终止身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这两者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期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而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雇佣方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决定性文件。 其次,离职证明则是由雇佣方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传达解除劳动契约信息的书面证明,是在甲方与乙方在结束劳务关系时的必备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提倡双方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达成离职协议。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处在试用阶段还是正式期内,员工都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以结束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他们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并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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