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集体土地征收之际,遵循以下一系列法定步骤将至关重要: 首先,应当向国务院或者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递交有关征地申请的相关材料; 其次,待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地方人大必须发布有关本次征地范围的确切通知; 同时,还要充分聆听受到征地影响的农民的观点和想法;接下来,需要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仔细修订和最终确认; 最后,各方需按照法律规定签署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征收集体土地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其申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必须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然后,相关部门会着手拟定关于该宗土地的详细征用方案; 接下来,将拟定好的征用方案上报至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需要以书面形式公示予以社会各界知晓; 随后,根据之前确定好的征用土地方案以及对征地地段内相关人员户籍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结果,进一步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 最后,完成所有的费用支付流程,确保能够落实到补偿土地以及安置当地居民所需的各类款项,并与此同时,交出被征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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