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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怎么区分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区分,即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在任意时间解除合同,不需要等到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发生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解除权,但是其行使解除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如果当事人未通知对方的,可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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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