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的公司还能上诉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注销的公司还能上诉吗 在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并成功完成注销登记之后,该企业便步入了终结阶段,其法人资格也随之消逝。在此情况下,企业将无法再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亦无法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之中。而针对那些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而便已注销的企业而言,则应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理当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注销的公司可以当被告吗 一、关于被注销的公司能否成为被告的问题,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应牢记这样一个原则,即被注销的公司失去了其法定权利义务及法人地位,无法再继续担任案件的当事人。 然而,若该公司在注销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那么其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的成员为主告方提出诉讼请求。 二、企业关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经营期限结束或由于其他预设的解散事项而触发; (2)经过所有股东或股东大会的一致决定批准终止; (3)因为进行公司合并或拆分等重大变动需求而需要决定解散; (4)由于主管机关依照特定法律依据主动吊销营业执照、拒绝批准营业、勒令停业或撤销该公司而产生解散情况; (5)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职权对公司实施解散。 三、关于诉讼的基本要求,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要素: (1)原告作为原告人应是与待解决事务有着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政府组织; (2)涉及到明确的被告方; (3)需明确清楚地阐述诉讼请求以及所基于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4)此案件应在法院既定的民事诉讼范畴内处理并在受理案件的法院内部具有控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