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在筹划离婚过程中的房产过户事宜时,所需要提供的相应文件如下: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1)约定了房产分配情况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以及其复印件; (3)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当事人作为权利人,如需进行登记申请,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而若是以诉讼途径解决,所需材料将有所调整: (1)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如判决书中有明确房产归属规定的内容,权利人可自行提出登记申请; (3)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房产证。 接下来,应当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产权公证手续;若已有离婚判决书且提及财产分配事项,则无需另行办理此项业务,只需缴纳产权公证费用。随后,应至房产交易中心完成转绘工作;紧接着,向当地房屋管理局申请该房产免缴相应的契税;之后,按照程序进行析产登记,并支付50元的登记费用。待以上步骤全部完成后,便可领取相应的产权证书;税费部分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工本费等多方面费用。 如果房产已设定抵押,必须提供银行的同意函件。 另外,如原权证上显示的产权人姓名存在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并补充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前买的保险分割要不要赔 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所购置的保险产品,并且其缴纳费用已经顺利完成,此种情况下该保险产品属被保险人的个人资产,当两人决定步入离婚程序之时,另一方无法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瓜分; 然而若这段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还有相关的保险费用需要缴纳,那么这样的保险产品需经过细致的划分,即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前,在保险账户中的盈余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而在婚姻正式建立之后,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及其附带的年金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富。 父母中的任意一方为自家子女添置了保险产品,那么这笔购买行为应当全部归属为该子女的私人资产; 在此过程中,购买者理应成为父母,被保护对象则应是他们的子女。 对于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或者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因不幸遇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身体伤残等问题所产生的赔付款项,无论它们是在结婚前或者结婚时购买的,这些金钱都应被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个人资产,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时,这些款项将不会成为夫妻双方争论和分割的焦点。 再次强调,针对属于夫妻共享财富部分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依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制定解决方案; 若双方希望放弃保险合同,可将保险合同解除,然后将剩余的现金价值进行公平分配; 另外,对于不想解约但依然希望保留受益的夫妻,也可以选择不对保险合同进行撤销处理,此时,其中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50%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同时承诺保单保持有效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之后处置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时,必须要备齐以下的相关文件:离婚协议书、正式的离婚证件、明确资产所有权的协议、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在通过协议离婚或者经过法院裁决之后,需要进行产权公证、产权转移、免除税收、资产分割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最后才能获得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该房地产存在抵押贷款,那么就需要得到银行的批准;如果姓名出现错误,则需要进行更正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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