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公证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手续 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身出面,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代表或代理人参与。所需遵循的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双方当事人身份及行为能力以及内心意愿的严格审查;紧接着,详细检验离婚双方在通信记录中所体现出的基本信息和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①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是否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②检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状况,并了解未成年子女被妥善安排的情况; ③向双方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就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处置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④咨询双方对债权债务处理方法的看法; ⑤调查双方对于探视权的具体约定。 最后,依据上述审查结果出具正式的离婚协议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公证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离婚协议即使未经过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离婚协议的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依然具备约束力,这主要依赖于该协议是否合法并且是双方法律真实意愿的体现。 不过,在此,需要重申的是,只有当夫妻俩人共同至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才能正式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两位自愿离婚的恋人希望达成书面离婚协议,那么他们应尽可能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向有关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这份协议中应当清晰地陈述双方均愿意离婚的心意,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与共识的订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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