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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肝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有肝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若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重大社会危害性,则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此基础上,倘若肝病病情严重至影响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此类人士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案情而定,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肝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满足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实施这一措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给予取保候审的前提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考虑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该人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此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若此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假设他们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之后仍然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那么这些人是有权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因此,如果肝病已经严重到使个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影响,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初就不可能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那么这类人群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是否能够被批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本身的情况,由司法机构做出全面评估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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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8: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