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公司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明确指示,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既能够是个人身份的自然人,也包括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 然而,本条款的内容并没有明确排斥单位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所以,当企业或者其他具有合法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出于违法的占有目的,采用伪造事实、隐匿真相等手法,在签约以及执行合同业务的过程中,从相对人处骗取了金额较大的财物时,便可以归类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范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公司可以成为侵占罪的主体吗 公司有权成为侵占罪的实施主体,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侵占罪的主要受害者和惩罚对象为自然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个人非法占据他人财产这一行为,而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员工所实施的侵占行为,则通常会被视为职务侵占罪进行处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当这些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时,便可能触犯该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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