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有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有案吗

刑事拘留这一法定程序本身并非必然直接导致“有案”格局的形成,亦即所谓的立案。

作为公安机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于对于符合犯罪嫌疑人具备相关法条所有描述状况之一者,采取的一种必要且合法的强制性步骤。

该举措表明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展开了初步的调查工作,并认定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

立案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在经过初步调查后,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时,正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侦查请求。

立案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标志着刑事案件正式步入侦查阶段。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立案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而非立案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8: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