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成立过程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盗窃罪成立过程需要哪些证据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成立需达到如下相关证据标准:首先,各定罪量刑要素均应具备充分且确切的证据证实; 其次,所有用以进行定案的证据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查证核实,保证其真实可信度及合法地位;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体系,确保所有确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具体来说,该证明过程囊括了盗窃行为的发生及其具体情节、被窃取物品的类型与价值、作案时间、地点、手法及后果等关键因素,每项重要信息都应对应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 此外,所有用于证明盗窃事实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等等,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严谨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所有证据的基础之上,必须能够排除对盗窃事实的合理怀疑,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得出盗窃行为确实发生的明确结论。 若缺少以上任何一类证据,或者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施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被判定为犯有盗窃罪: 首先,涉案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其次,盗窃者实施了次数频繁的盗窃行为; 再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入户盗窃活动; 此外,未能避免的盗窃行为还包括:实施了携带有武器或危险物品进行的盗窃行为;以及,实施了扒窃行为等。 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导致盗窃罪成立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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