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有没有未遂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夺罪有没有未遂标准 抢劫罪的未遂判别基准大致上是考察犯罪主体是否已经开始执行其行动,然而却因为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而最终未能完成目标。 以犯罪人欲行抢劫他人财产为例,假设犯罪者已经接近了受害者并展开了行动,但中途却遭遇他人制止或受害者成功逃离现场,致使犯罪计划落空。 依据我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对那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未能达成既定目标的罪犯,可以参照已成功实施犯罪的罪犯进行量刑,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抢劫罪的未遂情况确实存在,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评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夺罪有没有暴力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对于实施抢夺公私财产行为,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多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而对于行为更为恶劣者,其抢夺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触犯刑法之严重情节时,则依法应受到至少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仍需缴纳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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