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的人关在哪里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凡被依法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审判的被告人,以及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人,均应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收监于看守所内进行监管。 刑事拘留这一执法行为,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的案事件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且在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法律,被判刑、受审或涉罪被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等人均由公安、国安、检察院依法监管于看守所。刑事拘留针对侦查中遇紧急状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其自由。《刑诉法》规定,拘留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送看守所,最迟不超24小时。 二、刑事拘留后被判无罪有补偿吗 若刑事拘留之后被无罪释放,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和监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五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受害者便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 1、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则而对公民实施拘留行动; 或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但拘留时间超出法定时限,随后决定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在宣判无罪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2、在对公民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经决定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在判决宣告无罪后停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且改判无罪,而原判行刑已经执行的情况; 4、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对公民施加压力,乃至通过殴打、虐待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使用违禁武器或警械,对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侵害引发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刑事拘留律师见面规定见面几次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对嫌疑人人造访的次数并未有明确且法定的限制。原则上来讲,律师可以依据事例的具体需求以及自身的工作进度来合理规划并及时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见面探望。通常来讲,为了更加全面地掌握事例的全貌,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援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往往会在侦查阶段多次与人犯进行接洽与交流。这些会面的主要目的包括深入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他们所拥有的各种权利、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支持等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每一次的会面都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以确保所有的会面行为都是合法且符合规范的。至于具体的会面时间和安排,则会受到事例复杂程度、侦查工作的推进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被判刑、受审或涉罪被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等人均由公安、国安、检察院依法监管于看守所。刑事拘留针对侦查中遇紧急状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临时剥夺其自由。《刑诉法》规定,拘留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送看守所,最迟不超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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