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留并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我们可以依法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保证措施。 就危险驾驶罪这一类犯罪而言,它通常被归为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范围内。 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根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出危险驾驶罪的嫌疑犯或被告满足了以上提供取保候审保证措施的任何一项要求,例如,可能面临的惩罚属于有期徒刑管制、拘留或是附加刑范畴之中; 同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出现,那么,这些嫌疑犯或被告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对那些有可能性被判处短期徒刑、拘役或者具有单独适用附带处罚权力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外界带来不良影响及社会威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批准施行取保候审措施。针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危险驾驶罪,只要满足以上规定的各项必要条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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