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构成标准是什么 所谓挪用资金罪,其本质含义便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经济组织之中,身居其中担任特定职位的劳动者,利用其手中所掌管的权力与便利条件,私自挪用该单位资金归自己私人支配使用或者借予他人,并且该行为涉及款项数目庞大、超过法定还款期限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但是在挪用该笔资金之后开展了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抑或是进行了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等情形。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足以界定挪用资金罪成立的具体标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实施者需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合法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必须是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对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挪用; 再次,所涉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 最后,该种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挪用资金后,超过法定还款期限三个月以上仍未偿还; 二是挪用资金后,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却将这笔资金用于了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了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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