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在金融犯罪领域中,针对信用卡实施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即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囊括了如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实施诈骗者使用的必须是由自己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申请获取到的信用卡; 其次,若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已经过期或宣告作废,仍然继续使用此种卡片进行交易也是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的行为; 第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活动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范畴; 最后,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涵盖四大要件:伪造或冒用身份获卡、使用过期或作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伪造、虚假申请得卡为其一;卡过期仍用为二;未经许可盗刷他人卡为三;恶意透支,超限额或逾期不还,经催收仍不还款为四,均构成此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漏罪如何 信用卡诈骗罪乃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规定,而采取非法手段,使用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套现,从而占据他人金钱或财富的犯罪行为。 所谓利用信用卡,乃是借助诸如制造假卡、废卡或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等手段来进行金融诈骗活动。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处罚原则和具体应对措施,即: 对个人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犯罪金额达到法定门槛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必须罚款人民币二万至二十万元; 若犯罪金额大于前者,且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处以五到十年刑期,并需承担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 若犯罪行为极为恶劣,涉及金额庞大,则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得接受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或被没收所有财产。 具体而言,上述法律条款包含如下几种信用卡诈骗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凭借虚假身份证明取得信用卡; (3)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及(4)恶意透支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那些因非法占有目的而超额或逾期支付款项,且经过银行多次催收却仍然不愿意偿还的行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也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1)通过使用伪造或者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得信用卡,然后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以上; 或者(2)有恶意透支现象,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或以上。 根据本条规定,所谓“恶意透支”,实际上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提出远超出合同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消费,而且在收到发卡行的两次正式提醒付款通知之后,甚至长达三个月时间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犯罪分子选择恶意盗取他人的信用卡并成功使用,那么他们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针对信用卡欺诈行为的确立与惩罚的标准通常如下所示: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其涉案金额也须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的规定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予偿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因此,当您发现自己可能卷入此类问题或者面临类似状况时,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诈骗罪涵盖四大要件:伪造或冒用身份获卡、使用过期或作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伪造、虚假申请得卡为其一;卡过期仍用为二;未经许可盗刷他人卡为三;恶意透支,超限额或逾期不还,经催收仍不还款为四,均构成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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