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诽谤案件如何处理及其罪名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网络诽谤案件如何处理及其罪名认定 若在信息网络中恶意捏造并传播负面事实诋毁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者,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而言,当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范畴: (1)捏造虚假且具有贬损他人名誉性质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之上进行公开散布,或通过组织、指挥他人亦在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 (2)将网络上原本涉及他人的真实信息内容篡改成对他人名誉有害的新编故事,同样在信息网络上进行广泛流传,亦或是通过组织、指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此类内容; 对于那些明知所散布的是经捏造的有损于他人声誉的事实,但仍在网络上肆意公开传播,而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应该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来定罪量刑。 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恶意诽谤时,若具备以下任一情況,均应被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部分: (1)同一诽谤类别的信息已实际被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诽谤对象或者其近亲成员出现精神异常状态、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 (3)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随后再次进行诽谤他人的不当行径; (4)其他情节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各类情况。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网络诽谤案怎么处理其罪名如何认定 若在信息网络中恶意捏造并传播负面事实诋毁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者,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而言,当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范畴: (1)捏造虚假且具有贬损他人名誉性质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之上进行公开散布,或通过组织、指挥他人亦在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 (2)将网络上原本涉及他人的真实信息内容篡改成对他人名誉有害的新编故事,同样在信息网络上进行广泛流传,亦或是通过组织、指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此类内容; 对于那些明知所散布的是经捏造的有损于他人声誉的事实,但仍在网络上肆意公开传播,而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应该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来定罪量刑。 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恶意诽谤时,若具备以下任一情況,均应被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部分: (1)同一诽谤类别的信息已实际被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诽谤对象或者其近亲成员出现精神异常状态、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 (3)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随后再次进行诽谤他人的不当行径; (4)其他情节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各类情况。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若在信息网络中恶意捏造并传播负面事实诋毁他人,且情节非常严重者,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而言,当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行为范畴: (1)捏造虚假且具有贬损他人名誉性质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之上进行公开散布,或通过组织、指挥他人亦在信息网络上公开发布; (2)将网络上原本涉及他人的真实信息内容篡改成对他人名誉有害的新编故事,同样在信息网络上进行广泛流传,亦或是通过组织、指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此类内容; 对于那些明知所散布的是经捏造的有损于他人声誉的事实,但仍在网络上肆意公开传播,而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应该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来定罪量刑。 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恶意诽谤时,若具备以下任一情況,均应被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所定义的“情节严重”部分: (1)同一诽谤类别的信息已实际被点击、浏览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诽谤对象或者其近亲成员出现精神异常状态、自我伤害乃至自杀等极其严重后果; (3)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随后再次进行诽谤他人的不当行径; (4)其他情节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各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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