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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若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关于连带所涉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当事人理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自主商榷:

1.坚持贯彻男女尊卑平等原则;

2.兼顾维护子女以及女方相关权益的重要性;

3.遵循有利于生活便利以及舒适度的原则;

4.严格遵守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5.无论何种情况下,夫妻中有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只要在共同的生活环境中被消耗、损毁甚至消失殆尽,那么另一方均无需为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协商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选择提起诉讼,交由法庭裁决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过程中,法庭会竭力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再婚后夫妻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决定。

再婚后的财产分割程序如下:

首先,针对一方的私人财产权利,在离婚期间应归属于提出要求者本人所有,但若双方对此有特别协议或解释的可以予以忽略;

其次,针对夫妻二人在结婚过程中所产生的共有财产,应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因协商所达成的共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最终需由法庭进行裁决。

最后,假如因某一方的行为失误或者过错导致了双方离婚,那么这一方就应视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并受到相应惩罚,连带无过错方有权向其申请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关于连带所涉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当事人理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自主商榷:

1.坚持贯彻男女尊卑平等原则;

2.兼顾维护子女以及女方相关权益的重要性;

3.遵循有利于生活便利以及舒适度的原则;

4.严格遵守权利不可滥用原则;

5.无论何种情况下,夫妻中有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只要在共同的生活环境中被消耗、损毁甚至消失殆尽,那么另一方均无需为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若协商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选择提起诉讼,交由法庭裁决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在此过程中,法庭会竭力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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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