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人员的定罪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集资人员的定罪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凡以非合法所有权为明确意图,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同时需施于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涉及到数额达到三十万元及以上者,或具备其它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强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若是所涉及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乃至更多,或是具有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并且还必须强制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人如何处理 关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集资行为的发起者以及采取行动的个人或团体,我们称之为“非法集资人”。 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结果,我们有以下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到个人作为非法集资人,将由负责并主导处理非法集资问题的部门,对其所召集的资金数额进行合法评估后,按不超过20%的比率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若非法集资行为主体为公司等企业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决定是否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他们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最后,如发现其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直接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存在此类行为,也需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最高罚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不等。 此外,若所造成的影响严重且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以非合法所有权为明确意图,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同时需施于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涉及到数额达到三十万元及以上者,或具备其它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强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若是所涉及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乃至更多,或是具有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并且还必须强制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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