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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给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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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请求权是指当债权人主张其债权时,债务人有义务向其支付该债权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主张给付请求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给付请求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民事权利得到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主张给付请求权时,应当提供与其债权相关的证据。另外,债权人应当在诉讼请求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否则其请求将被驳回。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的保护措施。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障。如果债务人故意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或者虚假债务等行为,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追回、撤销等救济措施,维护其给付请求权的实现。

给付请求权相关词条

  • 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两个方面。

  • 给付不能

    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指占有人于其占有被侵夺或妨害时,请求侵害人返回占有物,或防止及除去妨害的请求权。

  • 给付拒绝

    给付拒绝,来源于德国法对给付障碍体系之各给付障碍形态划分。然而,对于给付拒绝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给付障碍形态,理论上始终存在争议。在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给付障碍体系之给付拒绝制度。

  •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债务不履行的一种形式,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 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它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重要原因。

  • 给付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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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