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刚拿驾照能否独自驾驶上路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一、刚拿驾照能否独自驾驶上路

新车主在领取到驾驶执照之后,虽然已经具备独自驾车上路的资格,但是请注意,您还不能独自从高速公路上行驶。

对您来说,在实习期内,您有权独立驾驶机动车辆,唯独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同样,您也不可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在实习期内,如果您决定驾驶机动车辆踏上高速公路,应该由拥有与之对应或者更为高级别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已有三年及以上经验的驾驶员陪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驾驶的是专门供残疾人使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那么只需要拥有比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级别再高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员陪同即可。

关于新款机动车驾驶员实习期间需注意的若干事项如下:

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需在其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在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时使用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并且禁止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3.若要在实习期间将机动车驶上高速公路,则需要由具有与之相对应驾照或更高级别驾照且已拥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人员陪同。

若是增驾过后的实习期,驾驶原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踏上高速公路则无需受此限制;

4.如果在实习期内累计扣分达至或超过12分,一旦分数累积达到了12分,驾驶者的驾照将被临时吊销,这时您将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并且必须通过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才能够重新获取新的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二、刚拿驾照能一个人开吗

刚刚领取到驾照的驾驶员,是允许独自驾车的。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员是得以独立申请并驾驶机动车的,然而却并不允许驾驶诸如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其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样的特殊车辆,同时也禁止驾驶那些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此外,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要有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情况,则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必须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其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再次,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最后,实习期间若需将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则须由持有相应驾照或者更高驾照三年以上的人员陪同。

而对于增驾后的实习期而言,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则无需遵守上述限制。

另外,若在实习期内,驾驶员的扣分未达或超过12分,那么一旦被扣满12分,其驾照将会被暂时注销,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并通过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以重新获得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