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处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处罚吗 收受保证金并遵守候审并不是一种刑罚方式。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设立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刑事程序的有效执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物权的行使。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收受保证金并遵守候审非刑罚,乃《刑诉法》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刑案有效推进及嫌疑人、被告人物权。 取保候审要求嫌犯、被告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承诺随传随到,以防逃避司法程序,系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其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还要去坐牢吗 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依法审查后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需要承受监禁之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无论是对案件的进一步侦察还是起诉、审判工作都不得无故中断或拖延; 对于那些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超过法定时限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地方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执行机构,通常为涉嫌犯罪之人、被告人之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 此乃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将在宣告该决定之时,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循的各项规定及若违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者需确保随时听从传唤,并严格遵守诸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相关规定。 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且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相应措施。 收受保证金并遵守候审非刑罚,乃《刑诉法》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刑案有效推进及嫌疑人、被告人物权。 取保候审要求嫌犯、被告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承诺随传随到,以防逃避司法程序,系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其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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