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的合同要怎样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附条件的合同要怎样解除 在《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解除附条件合同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是经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解除; 其次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解除情形下,我们也可通过合法程序,即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解约申请来实现合同解除的目的;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预先设定好解除条款,当此处设定的解除条件得以达到时,合同即可自动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条件合同有什么 附带特定限制性条款的协议,系指在协议内单独设定某些特定的条件,根据这些条件的是否达成来判定协议效力的产生或失效的一种设定方式。 这样的合同可以被分为以下四种类别,依据条件的不同性质分别予以讨论: 1、迟延条件,也就是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何时启动的条件; 2、解除条件,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通过所附带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其是否丧失; 3、肯定条件,即是指在协议中要求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作为这类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也被称为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其内容是规定在未来不发生某些客观事实,从而形成撤销条件,也被称为消极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可发现有以下三种方法来解除附带条件的合同:首先,可以在当事人之间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取得一致的共识后解除该合同;其次,当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从而实现合同的解除;最后,还可以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解除条款,只要达到约定的条件,便能自动触发解除的效果。这三种方式都能够保证合同解除的灵活性以及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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