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如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而不是累计满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如分床不分房,分房有租赁合同、人证、分居证明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的证明怎么提供呢 关于因分居而提出离婚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书面离婚分居协议; 2、由某一方作为发件人向另一方递送的正式分居文件,该文件应以速递方式发送,并在附注中明确注明分居事宜,同时留存好相关速递收据,自发出日起至提起离婚诉讼这段时间便视为双方分居期间; 3、由唯一一方作为签署方所签定的租赁公寓合同; 4、包括夫妇间往来信函在内的相关证据,这些都可以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情感不和及分居的真实情况; 5、由分居方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书,相较于普通证人证言,这种证书的权威性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如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而不是累计满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如分床不分房,分房有租赁合同、人证、分居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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