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诉讼都需要哪些必备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办理离婚诉讼都需要哪些必备资料 首先,任何提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都必须向相关的司法机关递交正式的起诉状和副本各一份,以便让法官和律师更为直观地了解到你个人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的阐述、陈述的各类法律原因、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以及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的分配等相关问题,此外还应当提供与此案密切相关的有效证件以及完整的彼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其次,作为原告方的你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你与被告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这对于法官后续的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千万不要忽视这个环节,以免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的结果。 再次,由于离婚案件通常会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法院在受理立案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 只有在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法恢复正常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依法批准离婚。 这种根据诉讼程序,通过最终判决来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方式,通常被称作“裁判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需要准备以下关键性资料: (1)对方的基础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年龄、职业领域及其职位、家庭住址等; 明确揭示对方对离婚事宜的心态及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恶劣习惯,例如,毒品滥用或赌博行为等。 (2)提供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如梳理出双方相识的时间以及建立联系的方式; 记载结婚日期和婚礼所在地,以及婚后双方感情发展状况的情况,特别是探究是否涉及到一些婚外情等敏感话题。 阐明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同时也需要展示出双方在解决离婚事宜上的实际沟通与妥协状况。 (3)编制详细的财物资产清单。 内容不应仅限于房产、车辆、公司所有权、股票证券及存款、债权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源等方面,还需注明其中哪些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哪些属个人所有。 (4)针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以及当前年龄,还有子女更倾向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愿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