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有新证据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没有新证据要求 关于取保候审一般而言并不存在新证据的要求。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强制措施,其执行往往根据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型而定。 譬如可能会面临被判管制、拘役甚至独自适用附加刑的风险; 又或者虽然可能要承担长期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可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手段。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那么这有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通常无新证据要求。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情况而定,如可能判管拘、独用附加刑;可能判重刑但取保无社会危害;重病、孕哺期等;羁押期满未结案。取保候审期间有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结果。 二、取保候审后缓刑几率 按照相关法令之规定,缓刑的量刑应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与取保候审并无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惩罚的强制手段而存在,缓刑则属于刑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方式。 接受宣告缓刑的罪犯,可依据其罪行轻重程度,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核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行为,或者进入特定的地域及场所,亦或者接触特定的人群。 针对被宣告缓刑者,若同时被判处罚金或其他形式的附加刑,则必须继续履行司法裁判所确立的附加刑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要多久得到结果 在取保候审的事例被移送至检察院之后,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对其做出相应的决定。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重要的事例,则可以延长十五天的处理时限。然而,事例处理结束所涉及的实际时间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提供的证据之充足以及检察机关的工作排期等等。若检察院发现证据尚有欠缺,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话,那么该事例将会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待警方完成补充侦查并将事例再次移交给检察院之后,检察院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总而言之,对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事例,在检察院的处理时间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您需要保持耐心,并积极配合相关的司法程序。 取保候审通常无新证据要求。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情况而定,如可能判管拘、独用附加刑;可能判重刑但取保无社会危害;重病、孕哺期等;羁押期满未结案。取保候审期间有新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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