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开庭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还要开庭审理 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广泛运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使得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并未正式受到审判之前,得以暂时恢复人身自由,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根据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每起刑事案件在历经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之后,均将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被告,还是尚未获得该资格的被告,法院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以确认被告人是否真正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何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标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与要求如下: 首先,强制交纳保证金的最低金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 其次,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受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当事人所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类型以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此外,这笔保证金需由县级及以上的相应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的收取与监管。 以下是办理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1、可能会遭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 2、可能会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的嫌疑人; 3、应当予以逮捕的疑犯若患严重疾病或是正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4、因拘留期间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罪行应予以逮捕的嫌疑人; 5、嫌犯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决定不予批捕,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 6、原已被羁押却仍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的案件,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嫌犯; 7、经移送起诉至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或复核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规定是什么 若当事人被批准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那么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裁决将会被撤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款,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有违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其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逮捕。针对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再犯新罪而触及的事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对新罪进行审判定罪,同时结合前后两罪的情节与性质,依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总而言之,在获准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守规,否则便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手段,允许被刑事指控的人在未正式审判前暂时恢复自由。这一制度保障了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通过取保候审,法律在维护公正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了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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