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取保候审后有几种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取保候审后有几种结果 公安机关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取保候审之后,通常会产生以下四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首先,当案件经过详细审查并被认定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之时,警方将会将犯罪嫌疑人员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与提起公诉; 其次,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则可能面临着撤销案件或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次,在经过法院的公开审理之后,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嫌疑人将被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此时取保候审的阶段便告终结,转而开始执行刑期; 最后,在审判过程中,也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例如将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后怎么办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诉讼程序仍然有可能继续推进,包括提出公诉和展开持续调查,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对于证据尚未充足、案情尚待进一步揭露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保留继续进行检查与追踪的权利。 在证据确实不足、事实轮廓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依法撤销诉讼或做出被告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但是,如果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则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或者对被告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签发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他/她遵守不逃避、阻碍,及随时接受相关讯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当取保候审时限临近结束之时,执行机关应在15日之前书面通知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令或是变更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具体实施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该措施与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并没有直接性的且不可否认的关联。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某个事例提起诉讼主要根据各种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包括事例的实际情况如何、相关的证据是否确凿有力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情节及其危害程度究竟严重与否,还包括犯罪分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例中的犯罪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明显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行为情节微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甚至无法被视为犯罪;又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多种情况,那么检察机关选择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地增大。然而,具体的概率大小很难精确地进行估算,因为每一个事例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监管,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且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处理结果有四: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撤销或不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刑执行刑期、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或逮捕。案件审查、证据确凿程度、罪行轻重决定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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