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又称财产上损害,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
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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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权利人角度讲,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为一种请求权;自侵权人角度讲,赔偿财产损失为一种民事责任;自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讲,赔偿损失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之一。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对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中系一级案由“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与“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恢复原状纠纷”并列;并非列在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此种布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结构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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