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标准如何判定 如何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从重处罚的标准判断 在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过程中,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甚至在造成事故之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 (二)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行为,以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进行驾驶活动;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 (七)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经历; (八)其他可能需要从重处罚的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会对以下情况予以从重处罚: (一)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当事人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甚至在造成事故之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 (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进行驾驶活动;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该罪行构成要素包括: (一)犯罪行为主体: 此种犯罪的主体系一般自然人; (二)主观心态: 其犯罪心态为故意为之; (三)犯罪客体: 直接危害到公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利益; (四)犯罪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为在特定道路上酗酒后驾车行驶,或在其他道路环境下以极速追逐竞技的形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而且这些行为所引发的恶劣后果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什么情况能缓刑 决定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缓刑,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与研判。通常而言,若涉及到的犯罪情节轻微,例如血液内酒精浓度较低、并未导致任何形式上的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并且被告人能够端正自身的认罪态度,符合法定缓刑条件,包括犯罪行为较轻、具备悔罪表现、无重新犯罪之可能性以及判决缓刑后不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存在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潜在可能性。此外,对于被告人历来表现出的行为特征、是否首次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出现主动自首或者立功等积极弥补过错的情形等等,无疑将极大地影响到缓刑适用的最终结果。值得一提的是,鉴于每个事例均具有各自独特而复杂的背景和情境,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然需要依据具体事例进行精准权衡与考量。 从重处罚情节包括:重大事故全责或主责且逃逸;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或无资格驾驶、伪造牌证;高速、城市快速路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逃避或拒阻检查;酒后驾驶曾受处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强调从重处罚:重大事故全责或主责且逃逸、酒精超标、高速路驾驶、营运载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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