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保险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不算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中农村务工人员,若与承建企业有合法雇佣关系,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因履职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依现行法律,受害农民工视为工伤保险适用对象,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紧急医疗救助、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是工伤赔偿 农民工在工程建设现场遭受伤害,原则上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取得相应补偿待遇。然而,倘若该名农民工与负责建设的施工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并且他或者她是在正常的上班期间和工作地点中因为履行职务行为而遭受到身体伤害的话,那么通常就满足了工伤鉴定的相关要求。然而,如果此类伤害发生在由个人承包的部分劳务活动中,实际情况便可能变得更为复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农民工在施工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应当被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然而,当农民工与雇佣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时,若他们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以及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农民工是跟随包工头进行工作,并未与雇主建立起明确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获取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通常算工伤保险范畴。如果农民工与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他们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补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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