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制度在面临一年期临界时,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妥善处置。若侦查部门经过深入调查认定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或依法不应当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追责,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机构发出通知。 然而,若侦查部门认为仍有必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则应在期限届满之前做出决策,重新启动取保候审程序或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不得间断。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其相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多少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的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会因不同阶段的司法程序而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它可以分为三个独立的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其中,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接受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最长不可超过七个月;而在试检环节,该期限则为五个月;在法庭审理环节,最长的取保候审时长也仅有五个月。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后,必须立即解除这一强制措施。若事例尚未审结,且仍需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就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申请与审批。 取保候审近一年时,应据案情妥善处理。若调查确认无罪或不应追责,应立即解除并通知。需续侦者,须在期满前决定重启或变更措施。依《刑事诉讼法》,取保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期间侦查、起诉、审判不中断。期满或不应追责时,须及时解除并通知本人及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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