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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可以起诉对方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可以起诉对方吗

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若有一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这时当然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处理。在此类情形中,原告方需求提供充足而有力的证据,以证实该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承担范围内。举例来说,这些证据可能涉及到债务产生的具体日期、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这些款项是否真正服务于整个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多个方面。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者在事后得到另一方配偶的明确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导致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由谁来偿还

如果夫妻存在的共同债务在其中一方离世之后,那么这些债务应该用他们共有的财产去承担和还款;

假如这部分财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所有的债务,那么剩下的部分就可由继承了离世方遗产的那位伴侣来用他/她所继承到的遗产负担。

此外,有一项重要的条款需要强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必须是这对夫妇都同意签署或在另一方去世后追认过的具有共同意义表达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还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无论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双方共同所借。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决定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及各自主负责的比例;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角色平等分配以各自负担。其次,在支付债务本息额时,必须优先使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资金来进行清偿;如果仍有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夫妻双方再行商议如何进行偿还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此外,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仅源于其个人行为,或者这笔债务本身就是非法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偿还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在夫妻共同债务争议中,不认可方可被起诉,原告需举证证明债务属共同承担,如日期、用途及是否服务于家庭或共同经营。据《民法典》,共同签署、追认或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超日常所需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意,否则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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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