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监外执行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监外执行什么时候可以出来执行 监外执行也被称为社区矫治,通常在由法院裁定并获得了法律效力,以及相关法定程序全部圆满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得以执行。 然而,具体的实施日期可能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执行机构的工作排程等等。对于监外执行的应用,其所应遵循的条件及程序极为严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知:在被判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中,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均可允许暂时实行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的;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3)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监外执行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以下为监外执行所需满足之主要条件范畴: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者;已妊娠或正在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妇女;由于无法独立生活而需暂时性监外执行以避免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情况。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若符合上述第二类情况,则可考虑给予暂缓监外执行。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在保外就医期间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罪犯,以及自我伤害或自我残疾的罪犯,则不应批准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要求 在监外执行的条件方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在患有严重疾病而急需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其次,当一个女性处于孕期或正对婴儿进行哺乳之时;再者,若个人由于残疾无法独立生活,且实施暂缓执行监禁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危害时,也可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针对那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人员来说,但倘若这个人恰好是一名孕期妇女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她就有可能获得暂缓执行监禁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又称社区矫治,是法院裁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执行须在法院裁定具备法律效力,并且所有法定程序均严格遵循后实施。这种方式强调在社区环境中对罪犯进行矫治,旨在通过社会资源的整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减少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监外执行的实施,是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的有机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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