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基础罪行为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拘禁罪基础罪行为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罪行为有哪些 非法拘禁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体现在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方面。这种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一段设定的时间内,该行为始终保持着进行状态,使得被剥夺者在这段时间内无法恢复其人身自由,并且这种行为不能出现任何间歇性的情况。以下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几种常见行为: (1)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个小时; (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多达3名以上的受害者; (3)非法拘禁他人时,同时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 (4)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受害者受伤、死亡或精神失常;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具备上述任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者无辜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其所侵害的客体乃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二)则在客观表现上呈现出对他人合法身体自由的非法剥夺行径; (三)在犯罪主体方面,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同时亦可涵盖普通民众这一广泛范围; (四)就主观心理状态而言,应当体现为明知故犯之恶意,并且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为其最终或主要之犯罪意图与目标。《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被判三年怎么办 假设因触犯非法拘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首要步骤便是判断该判决定案否已经具备执行效力。在这期间,被告除了有权利要求上诉外,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申辩。在上诉过程中,应当仔细审查事例事实认定是否清晰准确,证据采信是否合理严谨,适用法律是否恰当无误,以及审判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详尽细致的全盘审查。倘若判决定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服刑期,那么被告必须严格遵循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自新以重新做人,争取获得更有利的减刑条件。同时,被告的家人及亲友应尽可能保持与其的联系,适时提供心理上的慰藉和支持,进一步增强其改造动力和信心。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被告对自身被判定的罪行持有异议,或是有新增的有力证据足以证明其属于错判或者判罚过重,便可采用申诉途径谋求法律援助。然而,申诉权应建立在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基础之上,因此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非法拘禁罪的主要行为包括:(1)持续拘禁超过24小时;(2)多次拘禁或一次拘禁3人以上;(3)拘禁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4)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死亡或精神失常;(5)为追债非法扣押、拘禁;(6)司法人员明知无辜而拘禁。这些行为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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