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是否可以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抢夺罪是否可以公诉 抢劫罪是否能够进行公诉处理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审查标准。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的立案追究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者,即视为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其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十种情况之一的,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过去一年中实施抢夺行为超过三次; 4.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实施抢夺;10.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然而,若抢夺公私财物虽数额较大,但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且系初犯,能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2.未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并非主犯;3.得到被害人谅解;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间段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间通常发生在判决宣告之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抢夺罪是否要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要素须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品的行为,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此类行为。同时,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并且其对象应为有形物,而非人身。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和标准,由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均视为刑事犯罪,只有当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抢劫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公诉处理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当涉及抢劫罪时,无论金额大小,都会进行公诉处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抢劫罪是可以进行公诉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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